(新春走基层)“90后”站长迎“地下春节”:守护团圆路 他乡亦故乡******
中新网嘉兴1月19日电(记者 黄慧)1月19日,浙江海宁暖阳高照,为即将到来的春节增添了几分暖意。春节期间,每一趟安全、从容的归途背后,都有无数身影驻守岗位、逆向而行。
作为浙江交通集团下属浙江轨道集团海宁运营公司杭海城际铁路(下称“杭海城际”)皮革站区区域站长,来自江苏徐州的“90后”季赛今年将和妻子一起迎来“地下春节”。为了守好“春运岗”,他们特意提前把女儿送回了老家。
2020年,季赛和妻子眭洁一起加入杭海城际,分在不同的站区。从专业工程师,到如今负责杭海城际皮革城站、海昌路站和浙大国际校区站运营服务工作,每一趟穿梭的列车、来来往往的旅客,都是季赛工作成长的见证。
平日里,他们夫妻二人休息时间总喜欢一起吃饭。遇到假期,他们便连轴转忙个不停,连续倒班加班,见一面都成了一件难事。
作为区域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杭海城际实现了杭州和海宁两座城市的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梦,承载着海宁社会经济腾飞和杭州大都市圈大发展的美好愿景。
春运期间,杭海城际客流密度进一步加大,在外奔波的人们纷纷踏上回家团聚的旅程,这也是像季赛一样的城际铁路人最忙碌的时候。
季赛在车控室手指口呼,双人确认设备状态。 张天 摄这段时间,季赛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参加交接班会,根据交接班记录表安排好今天需处理的事项,并布置好近期重要工作。
一开完交接班会,他立刻开启下一项工作。在车控室,他一刻不停地盯控列车自动监控系统,用手持台发布着各项指令,保证行车工作安全有序。
“忙起来的时候,我们经常连去喝口水的间隙都没有。”季赛和同事一起守候在车控室里,随时通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关注站台和站厅乘客动态。
随着人流量逐渐增加,为更好地保障乘客安全出行,除了日常服务外,季赛所辖的站点还多了一些暖心服务:贴心的母婴室、便民的百宝箱、致力打造轨道精神共富的读书台……“虽然都是一些细微的改变,但是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改变给更多乘客带去温暖。”季赛介绍道。
对季赛而言,春节不过是一年中不寻常却又寻常的几天。“在一岗,爱一岗。不能跟家人相聚虽然很遗憾,但是能与干劲满满的同事们一起坚守岗位,也算是给团圆赋予了别样的意义。”在他眼里,杭海城际已经成为第二个家。
在万家团圆路上,季赛和妻子在同个轨道上走着各自的“平行线”,用自己的坚守守护许多人的美好回家路,在迎来送往中传递温情。(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