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食福”习俗:共享新年福气******
(新春走基层)闽南“食福”习俗:共享新年福气
中新网漳州2月1日电 (张小惠 黄文庆)2月1日上午,农历正月十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檀林社热闹非凡,村民们早早起床杀“福猪”,随后陆陆续续挑祭品到福山上祭拜,上福山、分“福肉”“福汤”,以纪念开漳圣王陈元光,共享新年福气。
闽南“食福”习俗。 龙文区委宣传部供图据龙文区开漳圣王文化研究会会长陈建生介绍,“‘食福’这个民俗活动一年一度。相传公元670年,开漳圣王陈元光祖母魏太母驰援陈政,正月十一,魏太母途经荒无人烟的檀林时,曾在福山上宰杀生猪设坛祭天祈愿。天公拜完之后剩下来的肉,就分给围观民众吃。”
“后来一支陈氏族人从北溪迁移到檀林后,便延续魏太母的做法,并继续以农历正月十一为期,在福山祭天祈福,并将煮熟的咸肉及肉汤分给族人,取名‘食福’,也叫十一福。据传,闽南的‘食福’习俗便是从这里衍生出去的。”陈建生说。
闽南“食福”习俗。 龙文区委宣传部供图如今,每年正月十一,檀林社都会举办一年一度的“食福”民俗活动。其间,村民将“福猪”引上福山,宰杀、煮成咸肉后,切块分成多份。祭天后,连同4口大锅里的“福肉汤”分发族人以及自愿参加祭祀的外嫁族人和外地人,一来祈愿国泰民安、共享福气,二来也是纪念开漳圣王陈元光及其父亲陈政、祖母魏箴。
据悉,檀林正月十一“食福”的民俗活动已于2008年被列入漳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完)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房 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0%****** 中新网1月17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网站17日就《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起草说明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等各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多种方式加以约束,促进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平善用。(中新财经) 搜索 复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